【原文】
公孙弘著《公孙子》 ① ,言刑名事 ② ,亦谓字直百金。
【注释】
①《公孙子》:书名,在《汉书·艺文志》儒家类著录《公孙弘》十篇,现失传,或即此书。另一说两书非同一书,因为《公孙子》属法家,《汉书》所录《公孙弘》属儒家。但周天游校注《西京杂记》说:“汉初诸子百家重新整合,黄老之术即以道家为主,儒、法、阴阳等诸家为辅,成为汉景帝中期以前的指导思想。汉武帝时,虽接受‘独尊儒术’的建议,但实际上外儒内法,所以儒者亦多治刑名之学。……所以本书多涉及刑名之事,归入儒家类,也很正常。”
②刑名事:即刑名之学,是战国时论述名实关系的思想流派,即刑名学派,属于法家,代表人物是战国时申不害。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曰:“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。”《淮南子·要略》曰:“新故相反,前后相缪,百官背乱,不知所用,故刑名之书生焉。”后人称为“刑名之学”,简称“刑名”。刘向《别录》曰:“申子学号曰刑名,刑名者,循名以责实,其尊君卑臣,崇上抑下,合于六经也。宣帝好观其《君臣篇》。”刑名,又作形名。
【翻译】
公孙弘著有《公孙子》,是讲述刑名之学的书,也有人称这本书一字价值百金。